1、我司主办的国际会议,由我司负责申报。如承办方为国内其他单位,由我方向其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获得同意函;如果承办方不同属教育系统,还需我方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获得同意函。
2、与国际组织及外国有关团体、机构共同举办或受其委托由我司承办或协办的国际会议,由我司负责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相关国际组织或外国有关团体、机构的背景材料及委托函。
3、由其他单位主办、我司承办或协办的国际会议,由主办方负责申报。
4、与国内其他单位联合主办的国际会议,如在我司或主要由我司安排举行,可由我司申报,我司需向其他主办方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获得同意函。如联合主办方不同属于教育系统,还需我方向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并获得同意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