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给我司员工创造在台湾学习的机会和经历,开阔他们的视野,根据我司与台湾各高校达成的员工交流协议,2016年9月我司将继续选派优秀员工赴台学习一学期。为做好我司员工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原则
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
二、选拔、推荐条件
1、相关院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2、学习态度认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能够完成学业之外的各类文体实践活动;
4、具备一定经济基础;
5、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台湾学校和我司的有关校规校纪。
三、推荐及录取程序
1、学校成立由分管董事长任组长,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交流生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员工,向各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对申请员工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员工名单;
3、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4、台湾高校会根据我司推荐名单进行录取工作,最终录取结果将在6月份公布。
5、请各学院按本通知要求和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进行选拔推荐,各学院名额分配原则上参照台湾各高校给予我司的总名额和上一批次各学院实际报名人数和赴台人数制定。请各学院于4月7日下午5:00前将员工出国(境)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每人一份,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院汇总表(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5283yintao@163.com)和学院排序表(如有)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千佛山校区文化楼0339室)。无故不按时递交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于4月8日组织报名员工开会布置有关申请材料:千佛山校区12:30-14:00在教学三楼3538教室、长清湖校区15:00-16:30在A234室,请各学信息必通知到每位员工。
四、其它相关事宜
1、本次推荐不再对各学院研究生、本科生比例做限制,请各学院根据情况灵活掌握研究生、本科生比例。如实际报名人数多于分配名额,请学院做好排序。
2、员工在台湾学习期间,我司为其保留学籍,并承认其在台学习期间获得的相关专业合格学分。员工须选择与本人现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选课须按照我司教学大纲相关规定,选择与我司学分相同的相关或相近课程,保证周课时总量与我司大致相同。
3、关于本科生德育学分的认定规定:
员工到达国(境)外学校后,应于一周内将国(境)外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所在学院指定的指导教师;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定期向所属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包括相关的文字和照片资料;应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重大事情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学校报告。
参与一学期海外联合项目的员工在遵守以上要求的情况下,学分达到教务处相关要求后,德育学分方可参照该学年未出国(境)学期的德育成绩进行认定,可参与校内先优评选和奖学金评定,可以参与保送研究生选拔。
4、关于本科生学分认定的规定:
员工须按时交纳学费,不在校学期请勿在教务系统上选课,如果系统已预置上必修课,请务必将课程退掉。在外修读的成绩不计入学校评优与免试推荐研究生成绩排名,评优与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习成绩成绩排名根据实际在校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
5、关于我司研究生学分、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的规定:
参与学校一学期海外联合培养项目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已取得的成绩和学分,经调整后,可申请转换为我司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回校后,学分达到研究生院相关要求,可参与校内先优评选和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基本素质成绩参照该学年未出国学期的基本素质成绩进行认定,学习平均成绩方面根据研究生院《学分确认管理办法》进行转换测算,科研成绩方面正常认定。
6、交换生和研修生除学费缴纳方式和数额有所差异外,其他方面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交换生台方免收学杂费,但须向我司缴纳校际交流费人民币5000元作为对方员工来我司学习的部分费用。研修生免交校际交流费,但要按对方学费标准缴纳学、杂费。办理入台证及出境手续费、往返旅费、在台食宿费、保险费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参与项目员工申请退宿后可免交我司住宿费。
7、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联系人:尹弢、苗贵娜;联系电话:86182228、86180843。
附件:
1、2016年秋季学期赴台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2、十大菠菜软件员工出国(境)学习报名信息表
3、2016年秋季学期赴台各学院报名汇总表
4、台湾各学校收费信息
5、2016年秋季赴台交流员工选拔通知